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团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32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和宣传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公益宗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团省委决定联合开展“公益福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我省农村贫困家庭的留守儿童进行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名称
“公益福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
二、 资助对象
农村贫困家庭的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三、 资助金额及标准
福彩公益金150万元;资助人数1000人,每人1500元。
四、 申报条件
1. 农村贫困家庭0—16岁的留守儿童;
2. 病残和家庭特别贫困的农村留守儿童优先;
3. 接受过公益福彩活动资助的农村留守儿童,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五、 步骤程序
1.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团省委联合下发开展“公益福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的通知,根据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情况将资助名额分配至各市(区)。陕西民政网shaanxi.mca.gov.cn、陕西财政厅网www.sf.gov.cn、陕西共青团网www.sxgqt.org.cn、陕西福彩网www.sxfc.gov.cn发布活动信息,并邀请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专题报道。
2. 各市(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团委将资助名额落实到各县(区),资助名额分配要向贫困地区和残疾、患病农村留守儿童倾斜。
3. 5月15日前,各县(区)团委、民政局负责收集申请表、审核资料,并对相关材料初审和公示后,上报至市(区)团委、民政局。
4. 5月20日前,市(区)团委会同市民政局将各县(区)申报资料审核确定并上报团省委、省民政厅备案。
5. 5月25日前,省民政厅将资金拨付各市(区)民政局,各市、县(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团委,以入户、入校的形式,将资助金发放至资助对象手中。
六、 活动要求
1. 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查,确保本次“公益福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公益金用于最需要的农村贫困家庭留守儿童。
2.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在资助对象较集中的乡镇小学举行简单的资助金发放仪式。
3. 各地要切实做好本次“公益福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将宣传情况及时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团省委。
4. 各地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确保本次公益福彩金及时足额发放至资助对象手中,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5. 媒体推荐资助对象按程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
联系单位:共青团陕西省委权益部
联 系 人:任荣荣 胡丹
联系电话:029-88418295 传真:029-88418295
电子邮箱:sxqyb029@163.com
联系单位:陕西省民政厅(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联 系 人:吕静蕾 吴婷
联系电话:029-65652526 传真:029-65652533
电子邮箱:shanxicaipiao@126.com
联系单位: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
联 系 人: 倪莉 谈亚弢
联系电话:029- 87623005 传真:029-87611703
电子邮箱: tanyat@sf.gov.cn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共青团陕西省委
2017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