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陕西省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程序和标准,根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陕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是中国福利彩票陕西省承销机构,负责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组织销售福利彩票,建设和管理福利彩票销售网络。
第三条 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投注站)是指经省中心核准并签订《陕西省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协议书》,取得中国福利彩票代销权,在规定场所销售电脑型福利彩票及其他福利彩票的彩票销售网点;按经营方式分为:专卖店、兼营店。 专卖店是指具备独立经营店面,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有2名高中学历以上的专职销售人员销售福利彩票,且不再增加其他非福彩经营项目的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兼营店是具备使用面积4平方米以上的福彩销售场所,有专职销售人员,可兼营其他非彩票经营项目的投注站。
第四条 投注站设立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当地市级福彩机构提出设立投注站的申请,即视为认可本规定及省、市福彩机构其它管理规范。
第五条 投注站设立工作在省中心领导下由市级福彩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投注站设立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在陕西省辖行政区域内设立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投注站设立的条件
第八条 新设立福彩投注站与现有福彩投注站(专卖店)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
第九条 中、小学校周边范围200米以内不得设立投注站。
第十条 投注站应符合治安、消防、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要求,是自有或租赁的合法建筑物。
第十一条 投注站户外和室内均能按标准张挂中国福利彩票的形象标识,有2平方米以上的对外宣传栏;能按统一形象标准装修和张挂福利彩票形象标识。
第十二条 周围环境符合无油污、灰尘、烟雾、不潮湿的要求。
第十三条 在电信网络覆盖范围内;室内环境适合计算机工作和热敏纸存放;室内电源布线、插座位置、放置投注机工作台等符合操作等技术要求。
第三章 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者是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年龄在18至60岁。经营投注站须自主经营,不得转包,不得转借、出租、出售福彩投注相关专用设备。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中心和市级福利彩票机构的管理规定及要求,并确保聘用的本站福彩销售员诚信守法。具有经营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相关经济能力。
第十六条 投注站取得福利彩票销售代销费,独立承担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第十七条 自有或租用符合福利彩票投注站要求的铺面。
第四章 投注站申请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市级福彩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1寸彩色近照2张。
第十九条 拟作投注站场所的房产证或一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 1、拟作投注站场所市级予以实地核准后,申请者于3个工作日内递交房产资料。 2、拟作投注站场所是属房管部门许可租赁的房屋,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出租人与转租人之间须有房管部门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书文本;转租人与受转租人之间须有出租人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属自有合法物业,须有房产证。
第二十条 市级福彩机构负责受理申请,核准申请者的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者,即行受理;不符合要求者,即退回申请文件,不予受理;并向申请者说明原因,给予指导。 根据市福彩中心技术、设备、人员及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实行分批申请,分期受理。
第二十一条 市级福彩机构按照工作程序核查拟作投注站的场所情况,如1个投注站有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择优录取,专营站优先于兼营站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市级福彩机构考察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填写《陕西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申请表》,市级福彩机构将投注站申请资料报省中心批准。
第二十三条 经省中心初步审核同意设立的投注站,须按中福彩中心统一设计的投注站建设标准自费进行装修,经市级福彩机构验收合格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福彩机构缴纳投注机押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 经省中心审核批准后,委托市级福彩机构与申请人签订《陕西省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协议书》。
第二十五条 市级福彩机构负责对业主和销售员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销售人员,安装投注机等设备。
第二十六条 市级福彩机构受省中心委托发放中福彩中心统一印制的《销售许可证》、对经考试合格的销售人员发放《销售员证》后,投注站方可进行销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陕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所有。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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